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航站楼窗帘、遮阳帘及遮光物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窗帘、遮阳帘及遮光物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航站楼窗帘、遮阳帘及遮光物品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宁波前湾新区。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84567元。
2.4招标范围:宁波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航站楼窗帘、遮阳帘及遮光物品的供货、安装、验收通过、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交货期:本项目分批次提供,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5时整。
5.3******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或电汇):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7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6.2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6.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前湾分平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3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5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6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3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上发布。
7.4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7.5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人******有限公司 |
地 址:宁波前湾新区 |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
联系人:金工 | 联系人:余敏、黄斌、陈若君、陈依杭 |
电 话:0574-******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