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注: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册执业证书不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1)投标人拟担任本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册执业证书不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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