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急诊科部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
项目名称:******学院)急诊科部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学院)急诊科部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急诊科部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45天内交货,到货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如为国内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涉及国产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陈月琪、刘思、刘莎
联系方式:010-******-558,******
Email:******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03室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投标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采购用途:自用。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且资金已落实。
5.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6.公告媒体: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7.免责声明: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9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03室
联系方式:******-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月琪、刘思、刘莎
电 话:******-55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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