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JSZC-320192-NJHG-C2025-001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05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2-NJHG-C2025-0016
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农用车210元/辆,五小工程车610元/辆。(投标报价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最终中标单价=控制价*(1-中标优惠率)(如投标人报价优惠率为10%,中标单价格为农用车210*(1-10%)最终结算单价精确到元,四舍五入。
采购需求:
环境综合整治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街道辖区范围内,包括高新片区、天润城片区、威尼斯片区的建筑垃圾、杂物、枯枝的清运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1年。(时间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备注: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操作流程如有调整,以最新方式为准)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0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6-0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17号毅达汇创中心3号楼1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89号
联系人:张文
联系电话:******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联系人:陈煜飞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煜飞
电话:******